RESISTING ARREST IN CALIFORNIA
抗拒逮捕的起訴
《刑法》第148條規定,故意抗拒、拖延或妨礙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或緊急醫療技術人員(EMT)屬於輕罪。此罪通常稱為“拒捕”,常作為單獨的罪名與酒駕一併起訴,最高可判處一年縣監獄監禁及1000美元罰款(不含罰款附加費)。
雖然拒捕最常見的例子是與警察或 EMT 工作人員發生肢體衝突,但嘲諷他們或提供有關您身份證件的虛假信息也可能成為此項指控的依據(始終行使您保持沉默的權利的另一個很好的理由!)。
顧名思義,證實這一指控的先決條件是合法逮捕。換句話說,如果您被誣告和/或非法逮捕(包括過早逮捕),或者您不是故意的——或根本沒有——這些都是有效的辯護。
一種常見的起訴策略是使用拒捕來迫使您承認酒後駕車指控,並提出駁回前者作為回報。

因拒捕而被法院定罪的處罰 ( 刑法典 148(a)(1) )
拒捕處罰
1.輕罪指控
在加利福尼亞拒捕通常被視為輕罪。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能面臨最高一年的縣監獄監禁和/或最高 $1,000 的罰款。
2. 重罪指控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被告在犯罪過程中使用“致命武器”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則指控可升級為重罪。重罪指控的處罰可能更為嚴厲,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和/或最高罰款 $10,000。
3. 非正式緩刑
如果被告人因拒捕而被定罪,他/她可能會被判處非正式緩刑。被告無需與緩刑官核實,但必須遵守緩刑條件,如參加諮詢、完成社區服務等。如果不遵守這些條件,可能會因違反緩刑規定而受到額外處罰。
4. 附加費用
除了拒捕罪名外,被告還可能根據事件情節面臨其他相關罪名。這些行為可能包括妨礙司法、襲擊執法人員、幹擾逮捕、篡改證據、毆打警官以及向警官提供虛假身份證明。
5. 辯訴交易
在許多情況下,辯訴交易可用於解決拒捕案件。被告可能同意承認較輕的罪行,例如乾擾執法或行為不檢,以換取減刑甚至撤銷拒捕指控。
請注意,具體處罰可能會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包括罪行的嚴重程度和被告的犯罪前科。
處罰的類型
在加利福尼亞州,如果您因拒捕而被定罪,您可能會面臨以下處罰:

罰金
酒後駕車的定罪往往涉及鉅額罰款,由基本罰款加上4-5倍的罰款倍數組成。
監禁時間
酒後駕車至少是一種輕罪,可被判處監禁,監禁時間隨著前科和/或造成傷害的數量而增加。

暫扣駕照
僅僅因為酒後駕車被逮捕就會自動引發對你的駕駛能力的影響。法院和DMV採取的行動可能是重疊的,難以把握。

酒精計劃
因酒後駕車被定罪將需要參加至少3個月的戒酒計劃。你可能還需要參加這樣的計劃以保持你的駕駛能力。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
IID設備會隨機要求提供不含酒精的呼吸樣本,以便汽車啟動和繼續運行。這通常是在DUI定罪和/或DMV聽證會上的不利裁決後要求的。

社區服務
這可以作為判決的一部分被命令/討價還價,或作為支付罰款的替代方案。一般來說,它包括比社區勞動更輕鬆的工作,但時間更長。

社區勞動
這也被稱為 "工作釋放"(Work Release),通常需要在酒後駕車併發生事故的情況下進行,有時可以替代監獄(8小時=1天監獄)。一個例子是在高速公路上撿拾垃圾。它包括比社區服務更難的工作,但時間更少。

電子腳鐐
在被告有醫療問題或可能因長期服刑而失去工作的情況下,腳鏈往往被協商作為監獄的替代物。佩戴者被允許去工作,但必須在某個時間內回家。該設備還可以檢測酒精。

緩刑
如果被判定為第一次酒後駕車,強制性緩刑期為3年。屢犯者可能面臨長達5年的緩刑。這種緩刑是非正式的(即沒有緩刑監督官),除非酒後駕車是重罪。
RESISTING ARREST DEFENSE STRATEGIES
不要以為您只能認罪

拒捕罪的犯罪要件:
- “受害者”是治安官或 EMT 合法履行或試圖履行其合法職責。
- 被告故意抗拒、阻撓或拖延履行這些職責。
- 當被告採取行動時,他或她知道警官/EMT 正在履行合法職責。
拒捕罪不僅限於執行逮捕的行為,還可以適用於任何合法職責。示例包括阻止執法人員採訪證人或在犯罪現場自由走動,或阻止 EMT 接近受害者。
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治安官使用不合理或過度的武力,則該警官不合法地履行其職責。在這種情況下,試圖阻止警官使用不當武力的行為不會被視為拒捕。
拒捕的例子:
- 在試圖給受害者戴上手銬時與警察搏鬥或打架,在急救人員試圖為受害者提供醫療救助時嘲笑他們
- 在詢問期間向當局提供虛假信息(例如假名)。
- 拒絕服從軍官的命令
- 幹擾官員調查
抵抗逮捕的抗辯可以包括證明被告沒有故意行事,被誣告,或者警察缺乏合理的理由。抵抗過度使用武力或暴力並以非法方式行事的警察並不違法。在這些情況下,任何後續的拒捕指控都會有有效的自衛訴求。
RESISTING ARREST DEFENSES
針對拒捕指控的有效辯護
1. 沒有可能的原因
辯方可以爭辯說,警方沒有正當理由相信被告參與了犯罪活動。如果警官缺乏這種合理的信念,那麼逮捕將被視為非法,拒捕指控可以被駁回。
2. 缺乏意圖
被告必須故意行事才能被定罪。如果被告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犯罪的故意,就不能定罪。
3.非法逮捕或攔截
我們可以對您因酒後駕車而被攔截或逮捕的合法性(可能原因)提出質疑,這可能會導致拒捕的證據被壓制。
4. 自衛
如果被告是出於自衛或為他人辯護,他們可以將其用作針對《刑法》第 148(a)(1) 條指控的合法辯護。被告必須證明他們對迫在眉睫的危險有合理的恐懼,並且他們的行為與威脅相稱。
5. 必要性
被告的行為對於防止更大的傷害是必要的。要使用此辯護,被告必須證明他們別無其他合理選擇,只能拖延、抵抗或阻礙公職人員或緊急救援人員。
6. 認錯人
如果被告不是延誤、抵抗或阻礙公職人員或緊急救援人員的人,則不能將他們定罪。被告可以使用不在場證明或閉路電視錄像來證明他們被誤認為是肇事者。
七、證據不足
證據不足是指控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了排除合理懷疑的犯罪行為。為證明這一辯護,被告必須出示證據反駁控方的證據或表明控方的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有罪。
8.沒有米蘭達警告
如果有逮捕後的審訊,必須提供米蘭達。我們精確到實際逮捕/拷打的時間,並試圖排除此後在沒有米蘭達的情況下做出的陳述。
9. 誘捕
被告被執法人員誘使犯下他們不會犯下的罪行。為證明誘捕,被告必須出示證據表明警察誘使他們犯罪,並且如果沒有警察的行動,他們不會這樣做。
11.脅迫
被告人是在受到威脅或脅迫的情況下,被迫違背自己的意願實施犯罪的。為了證明受到脅迫,被告必須出示證據證明他們是受到威脅或脅迫而犯罪,而且他們別無選擇,只能服從。
12.用力過猛
如果公職人員或緊急救援人員在情況不正當的情況下對被告過度使用武力,被告可以以此作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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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常見問題
我剛剛被查出酒後駕車,而且我吹得超過了法定限度。我是有罪的,那麼聘請律師有什麼意義呢?
如果我聘請了律師,是否有可能我永遠都不需要出庭?
我收到一封來自執法部門的信件或語音信息,要求我就某一事件與他們聯繫。我應該怎麼做?
我因酒後駕車被捕。我需要SR-22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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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拒捕律師 JEFF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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